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剑阁光明医院于2023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剑阁光明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光明医院
建设单位地址:广元市剑阁县元山镇千米大街
联系方式:林先生15928201028 邮箱:1208005419@qq.com 邮编:628315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剑阁光明医院项目 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验收意见.pdf
其他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