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原仁张路柏木桥拆除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2023年2月20日,我公司(丹棱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丹棱县原仁张路柏木桥拆除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制作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丹棱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028-37202518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20日
附件:
丹棱县柏木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